工作动态

瀍河区院推进学习贯彻新诉讼法的各项工作

作者:70      发布于:2013-12-20 15:26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年来,为促使干警加强对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法条的含义,瀍河区院高度重视,适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干警开展了新诉讼法学习活动,为更深理解、更好贯彻、更规范地执行新诉讼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我院为每位干警购买分发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等学习培训教材,院党组号召广大干警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领会,在领会中转变和更新。我们把人大、政法、检察工作报告列为年底年初集体学习的内容,把《检察工作文选》、《检察日报》列为个人日常学习的内容,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新诉讼法大讨论、执法理念大讨论。公诉部门同志重点学习了刑事证据审查问题,自侦部门干警组织参加了庭审观摩、出庭公诉等等,为转变执法理念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现在,干警“疑罪从无”、“人权保障”、“平等保护”、“宁可错放、也不可错捕错判”等法治思维和理念得到了强化。
  二是采取灵活多样学习形式。一是个人自学。要求每名干警充分利用工作之余时间,对新的诉讼法逐条进行认真学习,力争吃透精神,熟练掌握。二是座谈讨论。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干警就新诉讼法修订的背景、指导思想及学习心得体会进行交流讨论,强化理解,加强记忆。三是集中学习。在个人自学和部门座谈讨论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收听全国、全省及市院统一组织举办的专家专题辅导讲座。四是骨干带动。发挥院领导和业务骨干的带动作用,有针对性地选派干警参加省市检察系统组织的新诉讼法辅导讲座。在此基础上,采取“检察官教检察官”的形式,利用每周五下午的时间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分专题组织全体干警进行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五是开展研讨。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围绕新诉讼法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开展理论研讨,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王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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